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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合理、高效使用,推进我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不同,本办法管理的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三大类:

1、纵向课题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拔款。

2、横向课题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拔款。

3、校级课题经费。指由我校批准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基本要求是。执行财务制度,用于项目研究,执行预算标准,合理节约使用,确保按期决算。

二、基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制。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五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其主持项目的经费使用责任人,负责制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审核项目经费报销凭证,接受科研和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经费开支必须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项目列支,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出国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科研处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经批准后,科研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变更经费主管负责人。未办理代管手续的,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监督管理,办理纵向项目经费预算变更申请,下达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发放科研项目经费卡,对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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