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切实保证科研项目经费真正用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保障科研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通航院办[2009]34号),结合学院实际,就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提出如下几点补充规定,望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科研项目院内资助(配套)经费的确定
科研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本补充规定填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报送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的院内资助(配套)经费汇总后,会同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科研项目预算申请进行二次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分管院长。科研项目资助(配套)经费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设立项目帐户进行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科研经费的列支范围与部分列支项目的支出额度限定
1.科研经费列支范围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经费(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等。具体如下:
1)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包括。
①科研业务费:科研业务费具体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图书资料和复印、印刷费,文献检索、通讯费,邮政、学术刊物订阅费,专利申请费,技术合同公证、鉴定、评审费等。
②实验材料费。实验用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③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④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2)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4)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外聘技术人员等人员的津贴。
(未完,全文共2723字,当前显示8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