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分二次竣工验收。一是人防竣工验收,二是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各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并且除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材料进场试验、设备试运行以及各分包工程的材料试验、设备试运行外,由甲方委托付费的各项现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等检测)也已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注:在施工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中有规定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检测由甲方委托进行。)
(2)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请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至少6份,桩位图另加一份)齐全;竣工资料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质保资料以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统表Ⅰ、Ⅱ、Ⅲ、Ⅳ)、竣工报告(初验)以及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3)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
2、竣工验收步骤
在总竣工验收之前,各专项工程(消防、电梯、节能保温等)均已通过验收。(注:消防、电梯等可根据现场情况定是先验还是后验,节能保温等现基本跟竣工验收一起验。)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人防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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