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土资源局
事实材料
当事人。雷永新,男,194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石门寨镇大峪口村。
当事人:雷永富,男,1947年8月1日出生,汉族,现
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石门寨镇大峪口村。
当事人因1992年抚宁县人民政府(抚宁县国土资源局)违反法定程序,为抚宁县石门寨镇大峪口村村民雷永秋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严重侵犯当事人法合权益一事,现如实述明,请求给予查实并作出公正处理,以维护合法当事人权益。
抚宁县石门寨镇大峪口村雷家大院老宅原房主为雷振长父亲,有正房六间和厢房。
一、现正房西三间为雷永新所有,持有一份1974年3月1日的《房屋分割(契税)申请书》。还持有两份一九五零年弍月拾弍日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一份是已故父亲雷振文间半的,一份是雷永秋已故父亲雷振德间半的,“地基南至道北至山,长捌丈,宽合计为叁丈伍尺”。
二、东三间为雷永富所有,持有一份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日的《买卖田房草契》和一份一九五零年弍月拾弍日颁发的《土地房地产所有证》,都是已故父亲雷振魁(奎)的,“地基南至道北至山,长捌丈宽叁丈”。
三、后盖的东厢房为雷永秋所有,(雷永秋持有1950年颁发给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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