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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0〕632号2010年11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要求,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监管,现就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

二、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配套公建的名称、位置、建筑面积;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名称、部位;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详细情况,包括规划核准的四至、楼栋号、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本期预售楼栋的基础完成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交付时间;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楼栋目前的施工进度。

(三)项目预售计划。项目整体预售计划,包括每期开盘时间、房屋套数、预售建筑面积等;本期开盘方案,包括暂定开盘时间、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开盘现场负责人员等情况;预售流程,包括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预售方式,包括电脑排号、现场摇号或先到先选等公开方式。


(未完,全文共1833字,当前显示5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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