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4]707号2004年6月1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同时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含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采用商品房预售申请书和预售方案的格式文本。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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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