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标准时间:2012-09-27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未完,全文共859字,当前显示2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