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慈溪市规划局文件
慈规划〔2011〕17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村镇办(城建办):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规〔2010〕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和编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和各类建设工程的核实附表,在宁波制定下发前按省厅要求执行;在宁波制定下发后,按宁波要求执行。
2、本〘通知〙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划监督检查意见的函〙自5月1日起不再使用,改用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3、2011年5月1日开始,对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按照〘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分别由市规划局龙山分局、观海卫分局、周巷分局负责。对其他镇受委托自行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工业项目,由我局指导镇做好规划核实工作。
附件: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2、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3、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4、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附表
慈溪市规划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通知慈溪市规划局2011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现印发各地执行。同时,还制定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表和各类建设工程的核实附表,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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