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心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陕西省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审计机构对中心科研经费专项审计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4发(02)号】
》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般不允许超预算执行,若有超预算情况,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不得调整间接费用。
(二)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中取得的发票等报销凭据,原则上应在12月20日前报销,不能跨年度。因年终决算工作需要,12月20日后办理各类业务取得的发票等报销凭据,可在次年报账,但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科研课题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确需办理,须提交借款申请并交由主管领导审批,还款时提供的报销凭据必须和借款事由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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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