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规划-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2004-9-26
一、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利用原址新建、改建、扩建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
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5、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
6、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
二、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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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