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租用公房作为经营办公用房的规定
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有效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统筹压缩办公用房。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范围
1.公务用车范围。用于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
2.办公用房范围。公司机关、各下属单位办公所用房屋。
二、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标准
(一)公务用车标准。
1.公务用车排量必须在2.0l(含2.0l)以下。
2.公务用车净值必须在20万元以内。
3.禁止购买一切公务用车。
(二)办公用房标准。
1.单位党政正职不超过20㎡/人。
2.单位党政副职不超过12㎡/人。
(未完,全文共890字,当前显示2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