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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用的政策取向

促进我国节约能源的税收政策取向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节约能源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2007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指出:“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这说明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在节约能源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如何利用税收政策鼓励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节能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尚未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调控能源价格

能源价格应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国家应利用要素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生产,鼓励节约,使能源尽可能得到充分合理地有效利用。目前我国对能源产品普遍征收增值税,虽然实行价外税形式,但其税额构成了产品最终价格的一部分。由于增值税是中性税种,绝大多数产品都实行17%的税率,对于这些税率相同的产品,增值税不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真正具有特殊调节作用的是消费税。目前我国在能源产品方面只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但是,两税合计油品的总体税收负担也只为23%左右,大大低于国际水平,因此,我国的成品油的价格也明显低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价格水平。对能源价格起作用的资源税,现行政策只对煤炭、原油和天然气征收,且税负较低,也没有充分转变成价格信号。调查显示,中国热量相等的能源平均价格仅是发达国家能源平均价格的40%。由于能源价格过于便宜,以致传递给消费者一个错误信号——能源可以随便用,造成了对能源的进一步浪费。

(二)现行税制中欠缺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的有效措施

1在流转税方面。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其对节能的优惠政策包括: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风力生产的电力可以减半征收增值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所承担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节能高新技术企业无疑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消费税是我国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我国对成品油能源产品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另征一道消费税。但消费税的整体政策并未给节能企业与消费者提供具体的优惠鼓励措施。

2在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是对节能有较强倾斜的税种,但目前的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很少,如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对其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所得税;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废渣、废水、废气和劳动保护等目的,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改造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的,对项目所需外购国产设备,其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研究开发费用,除据实列支外,还可以按当年研究开发实际费用50%的比例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对节能技术的研发没有更加特殊的税收优惠。

3在其他税种方面。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只注重考虑对级差收入的调节,且整体税率水平偏低,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他各税,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均没有特别针对节能的规定或优惠鼓励措施。

综上,我国的税收体系虽有对节能的优惠和倾斜,但优惠范围较窄,优惠手段单一,激励作用不明显。笔者认为,在节约能源已经势在必行的大环境下,国家应该充分利用税收的奖限措施,配合国家其他有关政策,以实现节能的目标。

二、国际上几种促进能源节约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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