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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的积极养老:“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现在是个耳熟能详的名词。在中国的“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的背景下,“居家养老”作为未来国家倡导的主导养老方式,多次被写进政府的各个文件中。在最近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再一次强调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其实不仅仅是我们国家倡导的一种主流养老模式。在西方国家,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机构养老实践,走了很长一段弯路后,最终发现,人们最愿意,也是最积极的养老形式还是“居家养老”。目前,“居家养老”已成为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很多国家的主流养老模式。而对于地处东方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在上个世纪晚期就面临“老龄化”问题的挑战,因此,他们的“居家养老”实践也走在了我们国家的前面。

中国的“居家养老”是中国国情的一种现实选择,也是借鉴了国外几十年的成功实践经验。未来绝大多数的中国人,还是以“居家养老”的形式安享自己的晚年。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成功实践、经验进行系统化梳理,为我们更积极地实践“居家养老”提供模式和经验借鉴。

一、居家养老的三大服务载体

居家养老不可能完全依托于政府的支持。即使是瑞典这样一个福利制度非常发达的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曾经最早倡导老人生活独立性,并且完全通过国家福利支持居家养老。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因为财政吃紧,日趋严格地控制获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资格。因此,很多老人由于不能够获取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不得不依靠非正式照料或寻求市场的帮助。目前,瑞典政府也正致力于探索整合各方力量的居家养老模式。

1、发挥家庭照料的优越性

居家养老首先要充分发挥家庭的养老服务功能,让家庭照料积极起来。尤其是在中国现有养老资源供应远远小于需求的现实环境下,应该尽可能安排老人在家人照料下生活。此外,对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说,子女等家庭成员和亲属的照顾,也更能满足老人的情感慰藉。因此,居家养老的首要目标是通过政策的激励,让子女对老年人提供照料和帮助。

国外的成熟经验也表明,通过政策激励,更能发挥家庭照料的优势。

鼓励子女与父母“住在一起”

在政策上,鼓励家庭照料的起始点,是让子女与老人住在一起。新加坡政府在制定养老政策时,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在购买组屋时制定了一个优惠政策,即对年轻人愿意和父母亲居住在一起或者购买房屋与父母亲就近居住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优惠3万新元。

瑞典政府为了让儿女照顾父母更方便,会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住宅服务,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建造便于老人居住的辅助住宅。

给提供家庭照料的家属“多一点钱”

家庭照料是英国政府鼓励老年人在家养老的一种政策。为了鼓励子女全方位照顾老人,尤其是照顾那些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的老人,政府规定对在家居住、主动承担起照顾老人义务的子女发给和在专业机构养老相同的补助。这样就可以让家庭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照顾老年人,而不影响家人的生活水平。

给提供家庭照料的家属“多一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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