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推进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管理创新,以及化解社会纠纷与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与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郡县治则天下安”这句古话很直观的说明了“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大意义。县位于国家治理体系的中层,既是中央、省、市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又是本县域内各项决策的制定者,同时又管理指导着镇、村等下级单位,与人民群众的接触十分广泛,“县级”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与人民群众的贴身利益息息相关。
建设完备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产品,满足群众广泛的法律需求更好的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随着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大量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逐渐向农村、向基层倾斜,对村(居)的五保户、低保对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重点对象和城乡地区发生涉及民生的重点事项,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改善群众的民生问题。
建设完备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提高国民法制意识和整体素质。能使广大群众在享受法律服务的同时从个案中领悟法律的精神,明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提高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从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畏法的强大法治氛围,使群众信法与政府执法良性互动,最终达到依法治理的效果,实现法治社会,促进依法治国。
建设完备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服务,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更加注重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更加重视法治形式创建工作,促使各项社会管理创新措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有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人少”的状况在基层非常明显,被形象地称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面对这种情况应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构建“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网格化管理,片组户联系、组团式服务”社会管理创举,以“一所两定三进四体系”思路,化针为网构建司法行政工作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二、我县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发展完善。在原县司法局办公场所,开设了县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公证等服务窗口。
2016年,我县借建设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中心契机,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乡镇司法所,积极申请业务用房,加挂牌子设立窗口,实现了全县司法所均拥有独立办公用房。同时依托乡镇司法所,在有条件村(居)建立了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至此,在机构设置、阵地建设方面我县已经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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