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6号
颁布时间:2007-2-25发文单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土地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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