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金融中心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服务社区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社区金融中心“服务社区、立足社区”的经营理念,规范和加强齐齐哈尔市市区联社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金融服务中心是由齐齐哈尔市市区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区联社)提出建立,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等三个行政区各街道联合,服务触角延伸至北三区各社区,皆在推动区域内社区金融服务、零售金融业务发展,服务于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即是建立“家门口的银行”。
第三条社区金融服务站统一规范标识,如“xx街道xx社区金融服务站”。
第四条开展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应遵循“服务社区、反哺社区、依托当地、便民惠民”的原则。
第五条社区金融服务站自助服务开展过程中,日常小额现金业务所需资金由金融服务站站长自行提供,贷款业务出现信用风险由社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能分工
第六条市区联社职责
(一)负责做好优化社区居民自助服务布局,布设金融服务终端,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针对社区当地居民不同的情况,制定信贷产品种类和政策以及贷款合同的起草;
(三)负责对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及下设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职责监督以及人事任免,必要时向社区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
(四)负责对社区金融服务中心上报的贷款业务进行审核与监督,更好的把控风险;
(五)听取与审查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工作报告。第七条社区金融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管理齐齐哈尔市区内社区金融服务站,为社区金融服务站提供支持;
(二)负责组织、管理社区零售贷款的各项工作;
(三)根据我社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制定零售信贷业务发展策略,创建营销体系,并确保策略的实施;
(四)负责检查、考核全行零售贷款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分析业务发展趋势,及时纠正偏差;
(五)负责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个人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的前期调查、审查等日常事务类工作;
(七)完成市区联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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