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措施,坚持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人才,切实做好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时,也便于申报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将《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要求执行附件: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凡申报正、副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年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力条件:
申报中医药正、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4、无专业学历人员,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外语(医古文、藏语文)、计算机条件:
外语(医古文、藏语文)条件按川职改[2005]20号文执行;计算机条件按川职改[2000]10号文执行。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时效性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限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有效论文认定标准
1、论文应当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
2、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3、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三)论文数量
1、在三级甲等医院或省属、成都市市属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4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其本人主编或副主编(或排名第
一、第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著作代表2篇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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