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分级制。
a级土地估价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b级土地估价机构,只能在估价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土地估价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认证分别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部门批准。
a级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
b级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条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土地估价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未完,全文共992字,当前显示2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