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管理办法
坡底煤业地面供电、供水、供暖管路
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坡底煤业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为能更好的服务全矿职工和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取暖等工作,现对坡底煤业地面供电、供水、供暖管路的运行管理及维护规定如下:
一、管理规定
1、未经矿相关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电、接水、转供电。办公室、宿舍使用单台功率在1000w以上,施工现场使用单台功率3000w以上的,必须经机电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2、机电部参与对全矿地面供电、供水、供暖管路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验收后,供电、供水、供暖管路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3、施工单位进场需要用电时,提前向机电部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包括供电范围,电压等级、最大单台设备容量,总容量等,并签订转供电协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自备电缆、配电箱、电表、断路器等设备,一切就绪经机电部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安排专职电工接火。电工在送电后对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一切正常后通知施工单位可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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