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甬建科[2006]106号主题词:城乡建设节能通知
发布日期:2006-02-14发布机构: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访问次数:2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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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墙办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甬政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以下统称“禁实限粘”)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禁止(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时间
1、适用范围。建制镇以上(含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
2、2005年12月1日以后设计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墙体及基础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暂不包括排水窨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3、坡屋顶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4、2006年7月1日以后设计的框架结构建筑,其内隔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外围护墙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包括空心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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