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
1.1.1形式审查
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评估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签署意见后,将企业材料上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1.2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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