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的从业人员人事管理,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任用
第二条各车间(部门)人员的派用,均应依其专业、工作能力给予任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试用考核一个月后予以正式录用。每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二、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五条新进员工试用期间,由所在车间(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公司前有不法表现者,随时停用,报公司人事科备案。
第三章内容
第六条本公司各级人员除了应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应完成上
级领导指派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同本企业,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或有损
公司形象的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二、准时上下班,对本职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三、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委婉或以书面陈述。
四、忠于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六、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九、严禁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客商的馈赠、
贿赂。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因过失或故意导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
偿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的工作时间依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不定工时
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态度等随时严
格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20日前评选一次月先进,每年年底评选一次
年度先进,评选标准参照评选先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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