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各项目监理部伙食补助有序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驻地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情况及就餐环境等由公司统一确定。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地的物价水平,确定驻地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伙食费补助中包含燃气费(或开伙用电费)、食品采购费等。
第三条驻地人员就餐可采取搭伙(如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食堂搭伙)、自建厨房开伙、自理等方式解决。项目监理部进场前,公司办公室与项目监理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驻地人员的就餐方式。
(1)搭伙,由项目监理负责人与搭伙单位签订就餐协议,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与搭伙单位统一结算伙食费,并凭收据按标准核销就餐费用。
(2)自建厨房开伙,由项目监理部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按批准后的标准配置厨具,伙食费由监理部统一领取,统一管理使用。聘请厨师费用由公司承担。
(3)伙食自理,不具备搭伙和开伙条件的项目监理部,公司将伙食费发给个人,由个人掌握使用。
第四条伙食补助标准:
城区监理机构4人及以下的18元/人〃天;
城区监理机构5-10人的15元/人〃天;
城区监理机构11人及以上的12元/人〃天。
非城区监理机构4人及以下的16元/人〃天;
非城区监理机构5-10人的12元/人〃天;
非城区监理机构10人及以上的1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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