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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