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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法援专项维权活动通知

合肥市包河农民工维权专项法律援助行动

农民工一般指不改变农村常住户籍,进入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劳动者。农民工现象是中国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的特有现象。农民工处于社会的底层,游离在城市的边缘。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56%,这意味着今后每年将有1300万农民进入我们的城镇。

从出现之初,农民工这个庞大群体就呈现一种“权利缺失”和“权利剥夺”的状态。农民工们是分散的个体,没有自己的组织作为载体和后盾,无法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在与企业及雇主的交涉和较量中,无论民工个体还是群体,势必都处于一种显见的弱势境地。发生在2004年初那场声势浩大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的行动,把农民工权益维护的艰难境况以一种“放大的”形态呈现出来,他们在最艰苦的条件下从事着强度最大的劳动,用自己的血汗换取着微薄的收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无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农民工都排在25种职业群体的最后一名。

由于劳动力过剩,用人单位选择余地很大,为不失去工作,农民工很难对不合理的待遇说不。在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社会保障不到位的背景下,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表现出来的就是为农民工维权调查取证难、索赔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

我们在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普及上也存在着很大的缺失。

根据前些年的一个调查,40%的农民工不知道什么是劳动法,95%的农民工不知道发生维权纠纷应该找哪些部门,他们中很多人会以极端的方式维权,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付出着惨重的代价。

劳工神圣。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遭受侵犯,将会影响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企业的发展会失去活力。农民工长期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将导致群体关系的断裂和社会结构的分化,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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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付出劳动而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天赋权利”;与之相对应,从他人的劳动中获益一方必须向劳动付出者支付报酬,这也是不言而喻的公理,这是社会基本秩序得以维持的基石。农民工在极度辛劳之后,应得的收益得不到保障,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的。如果容忍这种情形存在,我们的社会就有欠公道。

令人欣慰的是,在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下,农民工的境况已经有所改变。2004年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重承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

安徽合肥,这个常住人口不到六百万的城市,目前农民工总数已近150万,如何合理维护他们的权益是这个城市领导者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2007年,一个为农民工清欠的充实工作力量、实行告示制、抓好基础工作、对被投诉企业实行调解会制度、对投诉较为集中企业加强重点监控、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开辟农民工依法维权的“绿色通道”、实行责任追究的八项举措出现在人社系统人的视野,由此催生了被誉称为“合肥模式”的清欠工作方式,今天“合肥模式”依然发挥着它的效力,并不断为社会的稳定作出着贡献,作为合肥模式的中最闪耀的一环,在本集专题片中我们将用合肥市包河区的劳动监察工作为“合肥模式”代言。

新工作机制的探索

包河区位于合肥市南部,濒临巢湖,处于正在建设中的合肥现代化滨湖新区核心区域,总面积340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74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和2个镇1个工业园区,78个社居委、36个行政村。合肥如火如荼的大建设这里是主要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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