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设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经三校部研究决定,针对三校学生经常发生的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在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基础上,从严从重处理以下违纪行为:
一、对违反出勤纪律的处理:
1、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内在班级作公开检查,三次以上、七次以内,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生类似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旷课5学时以内,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家长,5学时以上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加重一级处理。
二、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理:
1、在课堂上随意讲话或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经教育后仍不改正或出言不逊、顶撞老师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听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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