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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

第一节公文基础知识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所形成和使用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广义的公文:通用公文、专用公文、事务公文。狭义的公文:通用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15种公文: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专用公文:局限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特殊需要而是用的专业性很强的公文。如:国书、照会、备忘录、起诉书、判决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等。事务公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非正式文件。如:简报、章程、守则、便函、工作要点、调查报告、倡议书、证明。

二、公文的特点。政策性,权威性,规范性,时限性。

三、公文的种类:

(一)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设计国家一般秘密,一定损害),机密(国家重要秘密,较大损害),绝密六类(国家核心秘密,特别严重损害)

(二)根据行文方向,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三)根据内容性质,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

(四)根据公文来源,收文,发文

四、公文的文种。文种,又称公文名称,用以概括表明公文的内容、性质、作用及作者权限、制发公文的目的、要求等。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一)公文文种: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公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高职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想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使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使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相似公文的比较

1、公告和公报的比较:

(1)性质不同。公报的新闻性更强一些,通常运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加以宣传。公告新闻性相对弱些。

(2)内容不同:公报内容多为重大事件或者重要决定,如:发布会议情况、谈判情况、统计情况、经济发展和国家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比较详细,篇幅较长。公告多用于发布重大消息或要有关人员遵守的法定事项,内容单一,正文一般简短、概要。

(3)适用范围不同。公告适用于想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比公报使用范围广。

2、决议和决定的比较:

(1)适用范围不同。决议即表决后的意见或结论,一般使用与重要会议,其执法机关只能是会议。决定是领导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其制法主体一般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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