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的比较研究
德治与法治辩论赛观后感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法治和德治一直都是统治阶级用来治理国家的主要方式,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起着调整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一般而言,法治是依靠一整套刚性的制度、规范来维系社会秩序的治国方式,它首先是建立一整套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并依靠国家机器来强制推行。德治则是统治者利用个人品德、社会教化的潜移默化,通过社会舆论、个人良知、传统习俗等的约束来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
昨天,我们10软件班与10商英4班举行了一场关于德治与法治的辩论赛。我方是支持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在辩论赛中,双方的论据充足,但是我们法治方因为欠缺辩论经验,最终输给了德治方。
其实,法治与德治从历史中走来,中国古代丰富系统的法治与德治思想中有许多文化遗产和政治智慧值得我们吸收,西方在其发展的进程中运用法治与德治的治国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也由于时代的原因,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思想家总是从唯心史观的角度来阐述法治与德治,只有马克思主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科学地揭示了法治与德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总结了法治与德治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形成了完整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法治与德治的基本理论,并将其直接运用到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中,指导社会主义的实践。
马克思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阶级的本质,指出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统治阶级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种“秩序”,一方面使其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合法化、固定化,另一方面剥夺被压迫阶级用来推翻统治阶级的斗争手段,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反抗。这种“秩序”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及其设施来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法律和道德就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两种重要形式。思想是对社会认识的理性升华,道德是在一定认识的基础上靠舆论影响的作用形成和维系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思想道德的形成在先,法律的制定在后,法律也是统治阶级思想道德的表现,思想道德对法律有先导作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资本主义发展到高级阶段,形成了更加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无产阶级革命取得了成功并建立了社会主义,随之并产生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不断进步,社会主义法制也不断完善。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法不是超阶级的,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法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代表了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利益,阐明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同时也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治。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主要有观点:法的关系归根结蒂是经济关系的反映;主张用无产阶级的法律代替资产阶级法律,使法律保障人民的自由并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无产阶级应当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要建立民主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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