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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中学学习心得[共五篇]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沪奉农委〔2015〕78号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镇、社区(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4〕1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现印发《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请认真执行。

附件: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6月29日

—1—

附件:

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奉贤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5—2020年)》,本着明确任务、规范操作、方便实施、服务基层的宗旨和实现村庄改造“工程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结合本区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分工

1、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由区农委牵头,成员单位有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等6个职能部门组成。由区农委会同各成员单位指导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扶持政策,整合项目建设的各类资源,完善工作程序,指导项目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组织美丽乡村示范村评选,牵头协调各类问题,按照程序统筹项目设计、评审、审价、审计及项目监理等工作。

2、各镇、社区、开发区职责

各镇、社区、开发区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和建设主体。⑴镇村庄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编制、论证及有关手续办理;

⑵村庄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立项、审批、上报等手续的办—2—

理;

⑶改造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施工招投标等手续办理;⑷严格落实村庄改造镇级配套资金;

⑸改造项目建设中施工建设的组织、协调与管理;⑹村庄改造政策的宣传,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⑺项目完工后的年度工作总结、资料整理汇编、审价审计、清算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评审

根据市农委要求,村庄改造项目实行隔年申报,按照《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整村推进的原则,各镇、社区、开发区根据农村保留点规划在平衡投资权重的基础上,量力而行申报下一年度的改造计划。在申报过程中,各镇、社区、开发区要积极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制定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小河道轮疏、河道生态治理、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农村危桥改造、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厕所改造及垃圾房设置等项目整合计划,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改造方案申报须经区农委及成员单位评审通过后,再由区农委统一提交市级专家复审。

2、设计方案评审

村庄改造设计由区农委牵头,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实施。设计单位须根据“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注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注重挖掘本地域内的乡土文化特色,注重融入历史文化风貌,注重农业产业布局等元素,充分展示浓郁的乡土风情。主要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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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及问题分析、项目意义及必要性、建设内容与规模、资金投资估算等。项目设计方案经镇政府、村委会讨论,并向村民公示通过后,由区农委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评审会议,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3、项目立项管理

各镇年度村庄改造计划纳入奉贤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统筹安排。

项目设计方案在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级奖补计划通知后,由镇政府向区发改委提出村庄改造项目立项请示,一般应提交如下材料:


(未完,全文共4452字,当前显示14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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