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体育综合素质测试结果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校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川县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内容:
1、各年级各班在校学生每学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报告书、测试结果。三年测试均及格者得5分。不及格每年扣1分
(未完,全文共704字,当前显示1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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