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的写作要求
根据命令(令)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和嘉奖令。
1.公布令。
主要用于公布国家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国家法律,由xx签署、发布;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和签署公布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地方政府令,公布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由政府首长签署、发布。
公布令由标题、发令顺序号、正文、署名、成文日期组成,要求篇幅简短,文字精练、准确、鲜明、庄重。
标题。由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与“令”组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令顺序号。在标题之下居中标注。其顺序号从每届政府或领导人任职第1号编起,依次按发令顺序编发令顺序号,直至届期结束。领导人连续任职的,可连续编发令顺序号。
正文。发令顺序号之下是正文。正文由公布的对象、公布依据、决定事项组成。公布的对象即被公布的法律、法规,应当用全称,加双书名号,一般写于“令”的文首。公布依据即法律、法规的批准机关或会议,撰写在公布对象之后,用“已经”或“已由”“xx机关批准”或“xx会议通过”衔接。决定事项,即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原来的法律、法规如何处理。一般规律是: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后,原来的法律、法规同时废止或停止执行。
署名。由发文机关名称、领导人职务与领导人姓名组成。
成文日期。印签署“令”的日期,以签署的当天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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