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理决定
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是***交管大队车管所副所长,主要承担大队违法处理工作,今天我很荣幸也很高兴能够上台发言,在此非常感谢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关怀,以及工作中与我密切配合的同志们。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强警战略的贯彻实施,支队对科技强警财力物力方面的积极投入和不断关注,使非现场执法已经深入到基层第一线,已经成为交通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甚至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以***交管大队罚没款来说,2011年全大队的罚没款总数为1300多万元,其中电子监控类罚没款400多万元,占总数的30.8%,从现在的处罚情况来看,今年非现场处罚所占比例会更多,由此可见非现场执法已经成为我们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以及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的一种高效又直接的手段,为我们文明执法,合理罚款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非现场执法它的优点很多,避免了民警与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正面冲突,减轻了工作负荷,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起到了较强的震慑和约束作用,杜绝了人情风,避免了人为干扰因素。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势必要求我们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就必须严格做到程序合理,取证到位,有理有据,事实清楚;如果在执法活动过程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一些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会严重影响到我们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有损大队树立的良好形象。借此机会,下面我就结合我在违法处理工作和执法中,发现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一谈我的看法,以求查漏补缺共同进步。
①首先,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下非现场执法的操作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就是咱们所说的6合一平台,是指:驾驶证管理,机动车登记,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剧毒化学品运输,基础信息管理。以前每个支队一个服务器,现在一个省使用一个服务器。会使数据实时传输,跨省数据传输更快捷、方便、高效。
大家在使用综合应用平台办理案件时与老系统的处理流程基本没有变化,但是功能更强大,操作更合理,执法更有据,(这个因为很多功能需要外接设备或者外挂,比方说指纹,身份证登录、条形码扫描,外接查询交款机等,目前还都没应用到,)综合应用平台是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所以有些地方会存在业务的改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具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新系统不支持强制转简易的业务流程。举个例子:未携带驾驶证仅处罚50元,如开具强制措施,仍需要走一般程序。
2、针对调查办案时可能产生的违法性质转变,系统在《受案询问》模块中增加了违法行为代码的修改,需要注意的是,违法代码只支持由未携带驾驶证改为无证以及酒后驾驶改为醉酒。
3、为提高窗口办理业务的效率,特提供以下几类业务的批量操作功能。一是电子监控批量处理,民警可对某一辆车的电子监控记录进行批量处理,处理后可批量制作处罚决定书。银行缴款批量采集,可通过该模块一次性将同一驾驶人的所有违法记录批量对帐。
4、一般程序办案中增加了拘留执行情况反馈信息的采集。如果裁决案件时进行了拘留处罚的,应当采集拘留回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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