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有了统一标准(2017最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未完,全文共794字,当前显示2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