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
1、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本医疗组或病区所有患者的医疗工作,是整个诊疗过程的主要责任人和指导者。各科都必须安排一名或若干名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具体负责病房的医疗工作。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必须定期进行查房并做到以下几方面:
(1)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较全面地查房二次。择期手术病人术前术后必须有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主刀医师查房记录。
(2)查房的重点是对患者诊断和治疗等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明确提出诊疗方案。
(3)对危重、疑难病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有责任及时提请科室讨论或组织院内会诊。
(4)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对于需调整的诊疗措施应予明确指示,并负责指导和督促下级医师对各项诊疗活动的实施。
(5)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必须及时审核由下级医师记录其查房内容的病程记录,并在3天内亲笔签名认可。
二、主治医师查房
1、主治医师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是治疗组各病人诊疗计划制定和落实的具体责任人。
2、主治医师应每日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查房时,对诊疗计划需做到及时制定、及时实施、及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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