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提升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对生产经营计划编制、下达、跟踪、考核进行控制,确保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生产任务、实现公司生产目标,避免推诿、拖延等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包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周生产经营计划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计划管理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根据建设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符合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
(二)先进性原则。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要对照“三个水平”进行,即历史最好水平、本年实际完成水平、国内同行业标杆先进水平。
(三)全面完整性原则。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必须全面、完整、具体,并将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四)实事求是原则。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对宏观经济状况与经济政策、行业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第三章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职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计划管理主体主要包括公司经理层及公司各职能部室。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年度、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
第七条公司分管副经理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调整;
(二)审核各部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起草,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分解制定季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根据年度、季度经营计划及在手资源情况编制下达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协助、监督各部门、项目部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落实考核。
(三)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生产经营计划的统计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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