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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青年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意见和**市残联提出的开展“创业服务年”、“创新推进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市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以及开展“蹲点回访、调研两创”活动精神,4月7日—4月24日,市残联由支部书记、副理事长陈海明带队,副理事长陈洪兴等4人组成专门小组,前往联系镇——丁桥镇和周王庙镇、斜

桥镇、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深入开展深化拓展“树创”主题实践活动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活动。期间:召开座谈会10个,其中:在镇召开1个,在村(社区)召开8个,在福利企业召开1个;参加座谈会人数72人,其中: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27名,残疾人及家属44名,其他人员1名;进村入户,上门走访残疾人家庭18户。

通过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主要涉及残疾人就业培训、组织建设、康复、宣传、社会保障等六个方面,结合起来看,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残疾人就业问题,特别是《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实施以来,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一、目前的形势和原因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平等参与社会的基础,也是真正让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关键,正所谓“就业一人,稳定一家,影响一片。”所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我们当前共奔小康、共享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2007年,温家宝总理签署发布了第488号国务院令《残疾人就业条例》,这对于促进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乃至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的意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也是就说,福利企业对残疾人的安置比例由原来的40%降到了25%;配合条例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等有关文件中,对残疾人安置比例低于25%,但高于1.5%的企业和单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也作出了新的规定。所以只要对企业多引导,残疾人就业工作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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