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信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持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明确机关干部在工作中的责任,规范信访行为,保证教育事业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三条信访接待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的日常工作。信访接待室的主要职责:
一、登记、归纳来信来访;
二、根据需要,直接答复一般信访事项;
三、协调机关各职能科室及有关学校受理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第四条对信访事项,信访接待室和有关业务科室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访时间、信访人姓名(署名)、地址;
二、信访内容及诉求摘要;
三、分管信访领导意见;
四、涉及信访事项分管领导意见;
五、信访办理结果。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对已登记的信访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即办。凡属教育局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等,能够即时办理的,由信访接待员当即答复,并予以登记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要主动为其指明方向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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