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用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县级每季度、乡镇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按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考核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7.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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