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银行开户设立
第三条银行账户审批
所有分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流程上报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银行账户类型
根据集团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子公司银行账户须按用途分別开立大额账户、支出账户。
第五条大额账户
分子公司的大额账户包括。收入账户、贷款专户。分子公司原则上只开立一个收入账户。第六条收入账户
分子公司开立2个或2个以上收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收入归集账户与一般收入账户。
收入归集账户用于归集一般收入户的资金,一般收入账户只用于经营收款。
分子公司只能设立一个收入归集账户第七条支出账户
分子公司的支出账户须按用途分别开立基本运营账户及专用支出账户。分子公司因税务需要需开立二个或二个以上基本运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基本支出账户、纳税专用户。
基本运营账户开立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个,即基本支出账户、国税纳税专户、地税纳税专户。
第八条结算卡管理
1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通银行结算卡功能,经集团总部申批同意后,可开通一个银行支出账户的结算卡功能。
收入账户禁止开通结算卡功能。
第三章银行账户印鉴管理
第九条银行账户印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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