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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法务如何给力

建筑企业的法务部门如何给力

发布日期:2014-06-10来源:编辑:龚炜

[摘要]新的形势下,如何借助企业法务部门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高、项目的参与方多、建设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中面临“两难”,即接工程难、干完工程要钱更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因素多、风险大。风险管理已经越来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风险防范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理中又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为了预防和控制风险,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一般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务部门或风控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在企业各建设项目的立项、改制、外事活动、投资及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把关,初步建立起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借助企业法务部门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也越来越成为现代建筑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法务部门在法律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务部门介入企业管理与经营活动的机会不多。在许多重大经营决策的初始阶段,法务部门很少介入,没有起到在决策阶段从法律方面审查、把关、论证的预防作用,以致酿成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法务部门的工作往往80%的权重是做企业的“保健医生”,20%的权重是企业的“消防队员”,大多数企业的法务部门只是发挥着“问题出现以后担当救火队”的作用,在正常情况下,多是“看着别人干”,活动范围和渗透力有限。

法务部门的工作独立性不强,角色定位不明晰。企业法务部门法律事务本身的操作,往往混同于其他行政事务,多是根据上级领导安排行事,未能充分地体现法务工作的专业性并发挥其优势。到了诉讼阶段的法律纠纷,往往非常重大和复杂,法务部门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甚至已经没有可能去搜集相关证据,更谈不上稳操胜券了,结果使企业领导人对法务部门颇多微辞。这种使企业法务工作严重后置化的角色定位,严重阻碍了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完善。

法务部门的工作绩效需进一步提升。尽管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务部门在人力、经费、条件都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为企业维权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但工作绩效仍然很难让管理层满意,提升法务部门的工作绩效是当务之急。

法务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创新。目前,大多情况下是法律纠纷出现以后,法务人员才被动应对,工作方式大都是事务型,没有把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作为核心业务来抓,不能很好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宗旨,更好的维护公司的权利。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监控机制不健全。比如。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导致的经营管理法律风险,法律规范并没有外化于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项目主管人员在生产经营中的违规事件时有发生,有时为了眼前利益以身试法,严重侵害了企业的整体利益,阻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

提升法务部门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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