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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常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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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常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路径

【摘要】

常州市城镇职工、居民的医保和农村农民的新农合保险的赔偿比例和限额对于大病治疗来说严重不足,导致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矛盾十分突出,急需开展大病医疗保险。本文从常州市城乡居民目前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出发,结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常州市实施大病医疗保险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

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路径

常州市城镇职工、居民的医保和农村农民的新农合保险的赔偿比例和限额对于大病治疗来说严重不足,导致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矛盾十分突出,急需开展大病医疗保险,为常州市城乡居民治疗疾病和家庭生活的和谐起到保障作用。

一、常州市城乡居民目前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常州市城镇职工、居民的医保和农村农民的新农合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逐年扩大,医保和新农合保险的赔偿比例和赔偿限额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的费用报销有了基本保障。同时针对职工和困难群众又实施了大病救助办法。但对于城乡所有居民仍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费用需要大病病人自付:一是大病治疗过程中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的费用;二是医保支付部分比例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费用后由病人自付的费用;三是转到外地医院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较低形成的差额费用;四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2012年常州市城市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新农合人员限额标准就更低。虽然常州市对职工和城镇居民一个年度内大病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实施二次补助,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5万元,这仅仅是大病保险二次补助的一个较低保障水平的开端。纵观以上四个方面需要大病病人自付费用的金额仍然很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病病人需要自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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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占到整个医疗费用的40%左右,导致个别大病病人由于支付不起高额的自付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甚至有极个别的大病病人担心巨额的医疗费用拖累家庭而寻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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