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制度改革与制度创新
关于党的制度改革,是邓小平在1980年8月《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被称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宣言书中首次提出来的。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决策体制改革;四是司法体制改革;五是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改革;六是社会基层治理体制改革;七是党政关系改革;八是党的制度改革。其中,党的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20多年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如果仔细考察,政治体制改革在进展到一定程度后,都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难点,不能再深入、持久下去。这主要是碰到了党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例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会碰到党政不分还是党政分开的问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碰到如何理解党管干部和党怎样管干部的问题;决策体制改革会碰到党的决策体制和政府决策体制之间的关系问题;司法体制改革会碰到如何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党怎样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改革会碰到如何对党的权力自身进行制约、监督的问题;社会基层治理中的村民自治委员会会碰到如何处理和村党支部的关系问题;就党政关系而言,由于其主要矛盾集中在党的方面,党政关系改革的实质乃是党的制度改革。所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若要继续推向前进,取得更大的进展,归根到底必须聚焦于党的制度改革,并切实把重点放在党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上。
这个基本认识,符合80年代中期从党的十三大到新世纪初期党的十六大一系列文献的精神。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根本的领导力量,处于领导改革的中心地位。任何避开党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政治体制改革,都不可能顺利发展,也不可能彻底进行。因此,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江泽民在党的80周年讲话中指出,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更明确地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执政方式更加科学”。
党的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的对象针对的是有缺陷、有弊端的党的体制和制度,即体制性、制度性的因素。党的体制和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执政体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干部制度、决策体制、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党的制度改革涉及到这五项有缺陷、弊端的党的体制和制度,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改革、党内的民主生活制度改革、党的干部制度改革、党的决策体制改革、党的监督体制改革。
党的体制性、制度性的缺陷、弊端,源于苏联共产党。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共成为在世界上第一个大国执政的共产党大党。1924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改变了列宁关于党的建设的路线和政策,在党的执政和党的建设问题上,形成了另外一套独立的、系统的模式。
无庸置疑,这之后全世界的共产党都是以苏联共产党为样板,按照苏联共产党的模式建党的,我们中国共产党也是如此。因此,斯大林留下来的政治遗产,不仅有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而且在党的建设方面有“苏联共产党模式”。现在,我们在破除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后,还要继续破除“苏联共产党模式”。“苏联共产党模式”的缺陷、弊端主要如下:
(未完,全文共7276字,当前显示14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