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石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总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总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总登记的范围包括全市各乡、镇、办事处辖区内村、居委会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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