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地理区域划分与绘图工作方案
为明确普查区域界线,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地理区域的划分,包括区县级、乡(镇、街道)级和普查区三级。区县地理区域划分工作,在市普查机构指导下,由区县普查机构具体实施;乡(镇、街道)地理区域划分工作,在区县普查机构指导下,由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具体实施;普查区的划分工作,由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划分原则
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应当遵循地域原则、不重不漏原则、归属唯一原则和就近原则。
1.区县级普查区域划分原则
(1)区县普查机构以民政部门勘察制定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对所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划分本区县普查区域。
(2)对于有争议的地区,经有关各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报告市普查机构,由市普查机构负责协调,各区县普查机构必须执行市普查机构的裁定。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视同独立的区县级普查地理区域,其普查区域范围为实际建成区范围。
(4)全市18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普查地理区域,要从地域上完整覆盖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
2.乡(镇、街道)级普查区域划分原则
(1)区县普查机构以民政部门勘察设定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完整地域为原则,划分各乡(镇、街道)普查区域。
(2)乡(镇、街道)普查区域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区域。边界有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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