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持久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工作成效,探索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促进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我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隐患排查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监察。
(二)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周实施隐患排查。
(三)事故隐患定期分析上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排查的一般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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