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政发[2008]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岳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岸线,是指在港区内自然或者经人工改造的用于建设港航设施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特定水域和陆域。
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港口非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千吨级以下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第三条市地方海事局是全市港口岸线的主管机关,负责港口岸线和相关水域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使用港口岸线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应当符合《岳阳港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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