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七-奖惩管理制度-农业公司[最终定稿]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的管理,提高企业员工自身从业素质,引导和激励员工积极进取,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惩依据和原则
1.奖惩依据公司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以适时的补充文件为依据。公司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处罚条款同等有效,如有冲突按部门规章制度条款执行。
2.本办法采用“有功者奖、有过者惩、公正公平”的奖惩原则。对工作中的进步和优秀员工,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四、奖励措施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大功"、"记功"、"嘉奖"。记大功一次加30分,记功一次加20分,嘉奖一次加10分。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大功"。
1.对工作或技术有重大创新,提出具体方案,经施行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在确保经营管理正常运行下对成本费用控制显著者。
6.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战略方案。
7.为企业引进重点投资项目或需求资金。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助第
(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在经营管理上取得明显成效者。
5.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6.对于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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