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众所周知,《论法的精神》一书是法国作家孟德斯鸠的著作。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历任波尔多省法院法官、院长和法兰西学院院士。他出生于贵族家庭。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伯父的子爵爵位和法院院长职务。在工作中,他认识到封建法律是为了王权服务的,开始怀疑法律能否做到真正的公允。1728年他辞去院长职务,潜心读书,涉猎各类学科,获得了广博的学识。他到欧洲各国旅行,深入研究英国的宪法和议会制度,为《论法的精神》收集资料,耗时20年。经过精心的酝酿和准备,终于在1748年完成并发表了《论法的精神》这一社会巨著。全书分为三十一章,主要涵盖三个方面:
1.关于政治分类的学说;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
3.“地理”说。而这三个方面可说是贯穿整本书,将其有序的连接在一起。我们应当注意到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因为这对他的思想、成就有着莫大的影响。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时代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孟德斯鸠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海峡对岸的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这场革命意义重大,从宏观层面看,使英国建立起现代政治体制,也为世界范围内的政体转型提供了范式和样板;从微观层面看,对孟德斯鸠一生的著作和思想都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这一年在中华帝国的纪年中为清王朝乾隆十三年,是所谓“康乾盛世”的时代,但是盛世之后不久就转入急速的衰败过程中。大约四十年后的1789年,爆发了影响深远的“法国大革命”,这场革命的思想渊源来自启蒙思想家和他们的著作,其中就有孟氏的这本名著。孟德斯鸠在他的时代并不寂寞,与他同行的还有很多虽非贵族出身但秉持同样理想的思想家,例如伏尔泰、狄德罗等,他们一起组成了法国启蒙运动的璀璨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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