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改派的接收函
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而要改变原就业单位的,需由本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地区及原毕业学校同意。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在辽宁省内,回本市就业,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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