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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思路与建议

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确保人口计划顺利实现和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热点、难点和重点,分析探讨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寻找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良策,无疑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促进作用。本文针对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展开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深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提出了若干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思路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惩诫性补偿性费用,它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禁止违法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平等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的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还较低,抚养费征收已成为计生工作的一个难点,以这种经济手段制约政策外生育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认真查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并采取对策,提高征收到位率显得尤为重要。就此,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些初浅探讨。

一、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抚养费征缴氛围不浓。应该说,如期足额地将社会抚养费征缴到位,除了能够缓解国家、社会抚养违法出生人口的经济压力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行这种手段而在某种意义上达到教育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目的,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全面实现,但实际工作中,社会抚养费征缴氛围仍不浓厚,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抚养费的征缴一直被认为是计生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社会相关方面还没有形成协助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概念。事实上,任何权力的行使都需要其他权力的协助,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执行更需要相关方面的配合。比如法院、税务、工商、公安、银行等方面如果积极协助征缴的话,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效果就会好得多。二是被征收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淡薄。违法生育者普遍认为自己仅仅是多生一个孩子,又没有犯罪,对依法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往往采取拖欠、讲价钱、打折扣或托人情疏通关系等方法,想方设法逃避社会抚养费的交纳。有钱的想少交,没钱的想不交、逃交,强横的想抗交,有的干脆来个“三不理”赖交,这种现象有的地方相当普遍。如果有一例此类案件未经充分理由而降低其征收额度的,则往往会在周边环境产生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形成互相攀比的恶性循环。社会抚养费征缴氛围不浓,给违法生育子女公民的压力不够,致使有的应缴对象能拖则拖、能躲则躲,有的甚至干脆不理不睬,这是社会抚养费征缴难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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